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教学进度,学校决定于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6日(第17-19周)举行201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 间 |
内 容 |
5月26日前 (第13周) |
各系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将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见附件一)及电子文档统一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
6月2日前 (第14周) |
1、所有专科专业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不再出试卷,由教务处从试题库中抽取 2、各系部将试卷样卷(含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及电子稿统一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无纸化考试也必须提交相应的考试方案 3、各系部将《试卷印制单》(见附件二)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4、各系部将无纸化《课程考试方案》(见附件三)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
6月5日-9日 (第15周) |
1、各系部分别组织召开教师考试动员会、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会 |
6月12日-16日 (第16周) |
1、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2、各系部将本系部的专业课程考试、考查安排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要求尽量将每个年级的考试分开,以便部分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跟班考试) |
6月19日-6月30日 (第17-18周) |
1、系部专业课程考试及考查课程考试 2、艺术设计系、艺术表演系专业考试课程完成考核任务(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得安排随堂考试) |
7月5日-6日 (第19周) |
1、公共通识课程闭卷考试(地点:各教学楼) 2、各系部将本系部的考试考查监考、出卷、阅卷费用与本学期新进外聘老师、临聘人员建行卡号纸质档和EXCEL电子表格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
7月5日-6日 (第19周) |
1、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到懿德楼108领取试卷 2、阅卷(必须按照阅卷要求进行批改,见附件四) |
7月8日16:00前 |
1、任课教师完成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工作,确保成绩单处于“送审”状态 2、教师送交学生试卷及成绩打印单(地点:各自系部办公室) |
7月10日12:00前 |
1、教务处组织人员去各系部审核、整理试卷,将试卷送到试卷室,回收试卷时请各系部提供试卷清单。 2、各系部领取公共课程成绩单 |
二、课程安排与要求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填报《201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打印稿经系部主任审核后连同电子稿于5月26日前交教务处审定,再按要求安排教师出卷。
三、出卷安排、要求与印制
1、要求严格按《湖南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湘女院教字[2011]12号文件)执行。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半开卷考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大作业、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笔试考试、考查课程均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出卷(所有专科班级的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出卷,由教务处从试题库中抽取):笔试考试、考查课程每门都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对于主观性试题要分步评分),相同层次的课程不重复出卷。
2、教师命题时,应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附件五)、《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六),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对试卷严格把关,审核签字认可。命题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做到内容较广、题型多样(不少于四种):(1)试卷编制应科学合理分配、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占50%左右,分析理解、知识运用占30%左右,能力提升类题目占20%左右;(2)开卷考试课程试卷其答案原则上不应该含有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A、 B两套试卷要求内容相异而题型、题量、分值、难度相同,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忌A、B两套试卷雷同。题型分值原则上要求: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
3、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考分离和试卷库建立实施办法》(湘女院教字[2013]56号文件)的要求,各开课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专业选取两门考试课程(不能与以前学期选择过的课程重复),出A、B、C、D四套试卷。
4、教师须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制卷,格式、要求均可去教务处网页下载。试卷电子稿、打印样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及出卷老师登记表,均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认可,各系部教务干事于6月2日前收齐统一交到教务处,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一律予以退回并通报。
5、各系部专业课程试卷印制,均需按照《湖南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湘女院教字[2011]12号文件)在考前三周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单》。在考试前一天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干事凭《试卷印制申请单》到教务处领取。
6、各系部和相关教师务必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凡造成试卷泄密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出卷教师、任课教师及与考试有关人员须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签订好的试卷保密承诺书由系部装订保存。
四、监考要求与安排
1、公共通识课程闭卷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与监考教师安排将另行通知。考试期间,要求监考教师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2、此次考试,继续实行考试违规举报制度,举报电话82825021、82766128、82766121。
五、成绩评定、报送安排与要求
1、平时成绩评定:各任课教师必须在6月23日前评定好平时成绩(含考查课程),须以百分制形式记分;并务必于2017年7月3日前将学生考勤、成绩登记册交系部存档,各系部教务干事务必具体做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教务处将组织抽查。
2、卷面成绩评定:本次考试阅卷工作仍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要求相同层次的课程且任课教师在两人以上的,“以流水作业”的形式阅卷;须以百分制形式记分。
3、网上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通过学校网上成绩录入系统报送,请各任课教师本人务必按要求完成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工作(相关要求与操作方法另行印发),无成绩学生务必注明相应原因(如“缓考”、“免考”、“缺考”、或“舞弊”),不得漏登或误登。期评成绩=平时成绩×30% + 期末考试成绩×70%,系统原则上已按比例统一设置,期评成绩按四舍五入自动计算整数。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可根据《湖南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湘女院教字[2011]12号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4、成绩单打印报送:学生成绩须按行政班级(学号顺序)打印,并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签字认可方有效。公共通识课程成绩打印单要求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生班级所在系存档,一份交公共通识课程所属部门存档),先全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然后再由各系部教务干事到教务处领取属于本系部公共通识课程的成绩单存档。专业(基础)课成绩登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生班级所在系存档。所有成绩单与试卷均由教师提交到各自所属系部办公室。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或报送成绩打印单者,学校将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湘女院教字[2011]57号文件)予以处理,并通报全校。
5、试卷与成绩单整理:7月10日17:00前,教务处组织人员到各系部回收试卷、成绩单,无纸化考试成绩分析单,回收试卷时请各系部提供试卷清单,完成试卷、成绩单交接工作。教务处提取公共通识课程成绩单后,各系部来教务处领取相应的公共通识课程成绩单归档。
6、所有附件、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请各部门和全体教师积极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附件1:201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单
附件3:期末考试《 》课程考试(查)方案
附件4:湖南女子学院期末考试(查)试卷评阅及成绩报送要求
附件5:《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
附件6:《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附件7: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试卷保密承诺书
附件8: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基本格式
附件9:期末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基本格式
附件10:2017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出卷老师登记表
附件11:20 年 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教务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